最新 | 解读美国9月21日起实施移民政策
白宫发布的《限制特定非移民工人入境的行政令》,核心内容是:自2025年9月21日起,为期12个月,所有在美国境外申请入境的H-1B人员,如果没有随附或补充10万美元的支付,将被拒绝入境。同时,国土安全部(DHS)和国务院被要求在审批与签证环节严格执行这一限制。
对此行政令,我们的资深文案专家与美国移民律师进行了迅速解读:
行政令有法律依据,政策导向明显
该行政令以 INA §212(f)(8 U.S.C.1182(f))和 §215(a)(8 U.S.C.1185(a))为依据,要求 DHS 限制对目前在美国境外的 H-1B 受益人的批准决定,这意味着主要针对境外领事程序(consular processing)的 H-1B,而非立即扩及在美变更身份的案件。
因此该行政令的直接目的,是限制海外人员以H-1B身份入境,实现推动美国企业优先招募本土人员的目的,与特朗普政府“美国优先”执政思路一致。
雇主规则按字面实施,新增人力成本巨大,会直接改变用工策略,倾向于只给海外人员提供关键岗位H-1B,或转向在美招聘。
具体执行方案存在一些不明确之处
该行政令要求,雇主在为境外受益人提交H-1B申请前必须证明已支付 $100,000 的文件;国务院在签证环节要核实款项收讫,否则不予签证。
DHS/国务院将配合实施拒绝入境。但行政令并未在条文中具体说明“支付给谁、怎样支付,以及是否对续签/换雇主/延期也每次征收”
注意,对于流传的“每年支付 $100,000”的说法,我们对照了原文:
在第 1 节 (a) 中明确规定:
“… the entry … is restricted, except for those aliens whose petitions are accompanied or supplemented by a payment of $100,000 …”
全文只出现了 “a payment of $100,000” 的表述,没有出现 “per year”“annually”“recurring”“renewal” 等字眼。
再结合第 2 节的执行要求:
雇主在递交境外受益人的 H-1B 申请前,需要获得并保存付款凭证 。国务院在签证环节会核实是否支付过这笔款项,否则不批签证 。
说明该行政令要求的是一次性支付 10 万美元,作为入境条件,与每年的工资、年费无关。
对不同类型人员的影响
1、境内 H-1B 人员暂时安全,但要谨慎出境
对于已经身在美国境内,并持有有效H-1B身份的人来说,这份行政令没有直接影响。
因为行政令限制的是“entry into the United States”,即入境行为,而已经在美国的人并未涉及入境。DHS的实施要求也明确指向“currently outside the United States”的H-1B受益人。因此,目前已经在美国的人,可以继续合法工作与居留,无需额外支付费用。
不过,需要注意以下潜在风险:
a.出境再返回时会触发限制:一旦离开美国,再次入境时可能会被要求提供10万美元支付凭证或豁免批文。
b.可能间接影响未来H-1B抽签:劳动部与DHS已被要求启动新规程,提高H-1B现行工资标准,并优先录取高薪/高技能人员。这意味着未来在美人员的续签、转雇主,甚至新一轮抽签,都可能面临更高的门槛(比如10万美元以上)
2、境外 H-1B 人员入境受阻,门槛大幅提高
身在美国境外、正准备以H-1B身份入境的人必须支付10万美元。但如前所述,具体支付方式尚不明确。
注意,由于70%以上的H-1B境外申请是印度外包公司为印度人申请,因此我们可以说,该政策会直接堵死印度人的作弊通道。
3、即将毕业的留学生群体
新政策对正在美国读书、即将毕业的留学生群体,会有较大影响。
a.短期内,OPT依旧是过渡方案,大部分STEM专业毕业生可以通过申请3年的OPT实现工作和留美的目的。如果抽中并获批,在美国境内转换身份,则应该可以暂时规避10万美元门槛。
b.风险在于,如果OPT到期前H-1B未中签,就必须离境,而离境后再尝试入境H-1B时,就会立刻受到新规限制。如果抽中H-1B,中途因个人原因需要回国,再次入境时也可能会触发10万美元的限制。
c.行政令要求劳动部提高现行工资标准,那么毕业生如果集中在中低薪岗位,未来抽签和留美难度都会增加。
对EB2/3技术类雇主担保移民项目,目前无直接影响
1、对境内 EB-3 申请人(I-485 通道)无直接影响
a. 行政令限制的是非移民通过H-1B签证入境,没有提及EB 类移民签证或I-485审批。
所以境内申请人只要保持合法身份、排期到来,就可以在美国递交或等待 I-485 审批,不需要额外的 10 万美元支付。
b.但是该行政令整体基调是收紧雇主担保型用工,这种可能导致USCIS在审EB-3移民案件时更严格审查雇主真实性与岗位需求。这就对雇主真实经营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。
2、境外EB-3申请人(NVC及领事馆面试通道)
a.行政令只针对H-1B非移民签证,文件中没有提到移民类别。因此,境外EB-3申请人仍旧可以正常走 NVC 处理和领馆面试。
b.但是由于该政策强调保护本土就业,预计领事馆在EB-3技术类雇主担保移民面试时,可能更严格审核岗位真实性与岗位的合理性。
总结
1、此次行政令是对H-1B的直接改革,新政要求境外申请人需额外支付10万美元才能入境,影响巨大;境内人员暂时无影响,但出入境受限。
2、EB-3技术类雇主担保移民不在本次行政令范围内,目前仍是稳定可靠的移民通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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